惠来县百千万工程项目经理部
物资(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澄清公告
对招标文件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标黄部分进行澄清(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
附录1
投标函
致: (招标人)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___份)。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相关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与投标报价表相一致的合价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签订采购合同。
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起1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更改为: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起12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
招标人:【******有限公司惠来县百千万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大围村六巷7号】
联系人:【陈熠】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