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街道南园瑞安里东片4巷3号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bdl******2gd
项目名称: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固废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0.056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56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载明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各成员单位的名称,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各自负责的工作及职责、权利、义务;须明确联合体其中一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印染废水处理污泥工作须由牵头单位负责,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且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者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留存。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时须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印染污泥处置的有关资质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载明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各成员单位的名称,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各自负责的工作及职责、权利、义务;须明确联合体其中一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印染废水处理污泥工作须由牵头单位负责,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至 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街道南园瑞安里东片4巷3号二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街道南园瑞安里东片4巷3号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审查后退回):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若有授权时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普宁市流沙金丰园c幢北起第3号首层
联系方式:蓝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南园瑞安里东片4巷3号二楼
联系方式:杨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
联合体协议书.docx
************街道南园瑞安里东片4巷3号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bdl******2gd
项目名称: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固废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0.056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56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元/吨) | 服务限期 |
1 | 印染废水处理污泥 | 1项 | 40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2 | 运输装卸 | 1项 | 168.00 | |
最高限价合计(元/吨) | 568.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载明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各成员单位的名称,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各自负责的工作及职责、权利、义务;须明确联合体其中一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印染废水处理污泥工作须由牵头单位负责,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且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者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留存。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时须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印染污泥处置的有关资质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载明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各成员单位的名称,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各自负责的工作及职责、权利、义务;须明确联合体其中一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印染废水处理污泥工作须由牵头单位负责,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至 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街道南园瑞安里东片4巷3号二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街道南园瑞安里东片4巷3号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审查后退回):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若有授权时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普宁市流沙金丰园c幢北起第3号首层
联系方式:蓝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南园瑞安里东片4巷3号二楼
联系方式:杨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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