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修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服务中心修缮项目,地点位于南溪镇新溪村,工程包括分部分项、措施合计等(详见设计预算书),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上述权属清楚,无任何权属纠纷。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服务中心修缮项目
招标类别:工程类
预算金额:205762.79元
最高限价(如有):205762.79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整体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
三、评审方法和标准
1.资格性审查
投标单位报名时应持有效证书及相关资料到南溪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接受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2.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济标方式进行评标,有效报价为最高限价205762.79元,最低标底价195474.65元,凡超过有效报价的标都作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核对无误后,在招标控制价205762.79元的基础上,摇珠确定下调系数,下调系数范围为1%-5%,由评委会人员随机摇取5次,取平均值,在最高限价上进行下调,确定合理标价。再从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价取平均值与合理标价之和除以2,确定复合标价。以最接近复合标价的投标单位为第一名,其余依此类推,第一名为中标人。方式由竞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由交易所工作人员启封并报送评委******委员会对招标会全程现场监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其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身份凭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5、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打印页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时须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及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及等级须包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须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相关证件复印件、其他资料及报价清单等)应装订成册,提供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价要求
1.报价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2.工程税金根据揭市建函[2019]157号文件按9%计取,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工程税率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报价人的报价中须如数列入不作调整,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不能参加投标。
3.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5762.79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5996.66元。其中各单位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分别为:
******服务中心修缮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15996.66元。
******服务中心修缮项目--办公楼工程部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0678.96元;
******服务中心修缮项目--厕所工程部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2194.02元;
******服务中心修缮项目-围墙工程部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943.19元;
******服务中心修缮项目-安装工程部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2180.49元;
六、投标保证金
1.每位投标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标管理单位新溪村委会缴交人民币伍仟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新溪村委会出具保证金收据方报名有效,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委员会
账号:************9
******有限公司南溪支行
2.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3)串通投标;(4)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签订合同前等环节因作假而被取消中标资格;(5)因投诉属实取消投标资格的;(6)其他违反规定、妨碍公平竞争准则的行为。
七、报名资料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公告内容“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要求投标时提供的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若有授权时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书面原件。)
3.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银行转账凭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报名资料属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报名资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名时报名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资料到南溪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地址:南溪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南溪镇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九、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30日上午09:30~10: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及投标时间:2024年9月3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3、投标地点:南溪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南溪镇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及获取相关文件。
******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jypnnxzzf/gkmlpt/index)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jypnnxzzf/gkmlpt/index)自行下载“工程量清单”电子版。
十一、其他事项
1.未按时参与现场投标和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再受理。
2.中标人在中标后,经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中标人应到普宁市南溪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及时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本工程。
3.本次招标活动的报名人可自行到现场考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新溪村委会咨询,
4.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新溪村委会。
十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1.招标人信息
******委员会
地址:普宁市南溪镇新溪村
联系人:张惠潮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普宁市南溪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
******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一、项目概况
******服务中心修缮项目,地点位于南溪镇新溪村,工程包括分部分项、措施合计等(详见设计预算书),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上述权属清楚,无任何权属纠纷。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服务中心修缮项目
招标类别:工程类
预算金额:205762.79元
最高限价(如有):205762.79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整体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
三、评审方法和标准
1.资格性审查
投标单位报名时应持有效证书及相关资料到南溪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接受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2.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济标方式进行评标,有效报价为最高限价205762.79元,最低标底价195474.65元,凡超过有效报价的标都作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核对无误后,在招标控制价205762.79元的基础上,摇珠确定下调系数,下调系数范围为1%-5%,由评委会人员随机摇取5次,取平均值,在最高限价上进行下调,确定合理标价。再从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价取平均值与合理标价之和除以2,确定复合标价。以最接近复合标价的投标单位为第一名,其余依此类推,第一名为中标人。方式由竞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由交易所工作人员启封并报送评委******委员会对招标会全程现场监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其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身份凭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5、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打印页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时须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及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及等级须包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须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相关证件复印件、其他资料及报价清单等)应装订成册,提供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价要求
1.报价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2.工程税金根据揭市建函[2019]157号文件按9%计取,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工程税率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报价人的报价中须如数列入不作调整,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不能参加投标。
3.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5762.79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5996.66元。其中各单位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分别为:
******服务中心修缮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15996.66元。
******服务中心修缮项目--办公楼工程部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0678.96元;
******服务中心修缮项目--厕所工程部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2194.02元;
******服务中心修缮项目-围墙工程部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943.19元;
******服务中心修缮项目-安装工程部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2180.49元;
六、投标保证金
1.每位投标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标管理单位新溪村委会缴交人民币伍仟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新溪村委会出具保证金收据方报名有效,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委员会
账号:************9
******有限公司南溪支行
2.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3)串通投标;(4)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签订合同前等环节因作假而被取消中标资格;(5)因投诉属实取消投标资格的;(6)其他违反规定、妨碍公平竞争准则的行为。
七、报名资料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公告内容“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要求投标时提供的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若有授权时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书面原件。)
3.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银行转账凭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报名资料属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报名资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名时报名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资料到南溪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地址:南溪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南溪镇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九、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30日上午09:30~10: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及投标时间:2024年9月3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3、投标地点:南溪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南溪镇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及获取相关文件。
******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jypnnxzzf/gkmlpt/index)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jypnnxzzf/gkmlpt/index)自行下载“工程量清单”电子版。
十一、其他事项
1.未按时参与现场投标和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再受理。
2.中标人在中标后,经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中标人应到普宁市南溪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及时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本工程。
3.本次招标活动的报名人可自行到现场考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新溪村委会咨询,
4.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新溪村委会。
十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1.招标人信息
******委员会
地址:普宁市南溪镇新溪村
联系人:张惠潮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普宁市南溪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
******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