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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普宁市稻蔬产业园蔬菜现代化种植示范基地大棚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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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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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揭阳市普宁市稻蔬产业园蔬菜现代化种植示范基地大棚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普宁市流沙广达北路与赵华路交汇处华丽家园B幢东梯20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NZF603GD

项目名称:揭阳市普宁市稻蔬产业园蔬菜现代化种植示范基地大棚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96408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0.96408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

1

揭阳市普宁市稻蔬产业园蔬菜现代化种植示范基地大棚建设项目

1项

******.82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2、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所投采购内容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响应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留存。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时须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至 2023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普宁市流沙广达北路与赵华路交汇处华丽家园B幢东梯201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普宁市流沙广达北路与赵华路交汇处华丽家园B幢东梯201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普宁市流沙广达北路与赵华路交汇处华丽家园B幢东梯2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审查后退回):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若有授权时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有限公司开标室。

4、若已购买磋商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5、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有限公司(******/)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普宁市南径镇南径村庵脚村址对面首层        

联系方式:罗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普宁市流沙广达北路与赵华路交汇处华丽家园B幢东梯201号            

联系方式:詹玉 06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詹玉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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